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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办公室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7-12阅读次数:

集团公司各部门:

为节能降耗、安全合理的使用办公室空调,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现结合实际制定集团办公室空调使用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职责界定

1、集团公司办公室为集团公司机关区域空调使用、管理与监督的综合管理责任单位,并负责管理公司机关公共区域(含前台、走廊、会议室、活动室等)的空调;

2、各部门为各自办公区域范围内空调使用、管理与监督的具体管理责任单位。

二、使用规定

1、夏季室内温度高于32摄氏度方可开启制冷系统,冬季室内温度低于5摄氏度方可开启制热系统。

2、为节能降耗,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20)

3、使用空调时,应先关闭门窗,杜绝开门窗使用空调现象。如需通风换气要先关闭空调,实行机停人走。下班要提前15分钟关闭空调,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负责关机,严禁无人开启空调。

4、各区域范围的办公室空调开启过程中若出现跳闸及异味等情况时,应立即关上空调并通知集团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联系物业管理公司派人处理,严禁私自处理,以防发生安全事故。

5、公共区域内的空调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开关与管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使用。

三、违规责任

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安排专人每天上班后、下班前检查各办公室空调开关情况。

1.凡违反上述“使用规定”开启空调的(特殊情况事先经批准的除外),给予责任人罚款50/次。

.凡发现办公室人员已下班离开工作场所,空调仍开放的,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和部门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分别给予100元和50元的罚款。

. 如涉及使用不当或者故意损坏,由责任单位或直接责任人负责修理或承担赔偿责任。

本规定自通知之日起执行。


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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