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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发布时间:2021-06-21阅读次数: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附件发布的《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以下简称《清单》)中明确提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乙资质认定直接取消审批,同时部分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直接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

《通知》要求,下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通知》提出,要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审批68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37项,其余事项采取下放审批权限、精简条件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等优化审批服务的措施;在自贸试验区增加试点直接取消审批14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40项,自贸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参照执行。同时,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在权限范围内决定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确定改革方式。

其中,在附件发布的《清单》中明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乙资质认定直接取消审批,并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措施,包括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加强信用监管,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体系,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推广应用职业保险制度,增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风险抵御能力,有效保障委托方合法权益。

本次公布的《清单》还涉及部分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审批的调整。例如将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由三级或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丁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取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的监理事务所资质和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农林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取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认定,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人防工程专业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取消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甲、乙、丙级资质认定,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工程监理企业相应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监理;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改为备案管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公路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等等。

此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以及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将优化审批服务。

同时发布的《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中明确,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对多项涉及建筑业企业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其中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部分施工总承包甲级、乙级,部分专业承包),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等。

此次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与去年年底住建部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不谋而合前后承接,将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坚持放管结合,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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